為切實幫助服務業領域困難行業渡過難關、恢復發展,更好發揮服務業作為就業最大“容納器”的功能,促進經濟平穩運行,4月6日晚,上城區發布轄區國有房屋租金減免政策:
減免范圍
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承租上城區行政事業單位、區屬國有企業(國有全資、國有控股及國有實際控制企業)的國有經營性房產,2022年免除3個月租金、再減半收取3個月租金。
減免對象
關于服務業行業分類標準,可參考國家統計局《國民經濟行業分類》(原則上第三產業都可以視為服務業)。關于小微企業界定范圍,可參考《關于印發中小企業劃型標準規定的通知》(工信部聯企業〔2011〕300號)或市場監管總局網站“小微企業名錄查詢”模塊。個體工商戶是指營業執照登記類型為“個體工商戶”的經營者。
轉租事項
間接承租國有房屋的,原則上轉租方不享受房租減免政策。對于轉租國有房屋的,要持續加大工作力度,推動減租政策有效傳導至實際承租人。其中,轉租方為國有企業的,減免與實際經營承租方簽訂的合同全額租金,轉租方負責減免租金溢價部分;轉租方為非國有企業的,應當配合相關責任主體確保將減免租金全部落實到實際經營承租方。
減免要求
各國有房產減免主體要積極宣傳減租政策,既要確保減租標準、減免租金落實到位,使實際減免租金落實到最終承租戶,又要嚴格審批流程,做到高效便利、規范有序,杜絕隨意減免情況發生。
辦理流程
政策問答:
房租減免的實施主體如何認定?
本次房租減免的實施主體是上城區行政事業單位(包含各街道及管委會)、區屬國有企業(包含各集團公司及納入合并報表范圍內下屬企業)。
中央企業、其他省市地方國企按照所屬國資監管部門出臺的政策執行,民營企業、外資企業不在《實施細則》規定的范圍內。
納入房租減免范圍的有哪些房屋?
本次減免租金的房屋為實施主體自有經營性房產和使用權房。其中,使用權房是指依法建立租賃關系并由上城區行政事業單位及區屬國企負責經營管理的非居住房屋。
房租減免的適用對象如何認定?
適用對象為最終簽約承租實施主體是房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大中型企業集團、國有企業最終承租經營的,不在本次免租政策適用范圍內。
轉租區屬國有房屋的如何減免?
存在轉租行為的房屋,轉租方不享受本次房租減免政策,最終承租經營的服務業小微企業和個體工商戶享受本次房租減免政策。轉租方應當配合將減免的租金全部落實到最終承租方。
免租金額及免租方式如何確定?
免租金額以租賃合同為準,不包括物業費、停車費等管理費用。租賃合同已涉及免租、優惠租金等情形的,以實收年租金計算減免額,或由租賃雙方協商確定。
免租方式如何確定?
當期租金未繳納的,簽訂租金免收補充協議,在應付租金中直接減免相應月份的租金;當期租金已繳納的,簽訂租金免收補充協議,在下期應付租金中自動減免相應月份的租金;當期租金已繳納,且租賃到期的簽訂延長租期補充協議,延長相應月份的租期,不愿延長租期的簽訂租金免收補充協議,直接退還減免月份的租金。
最終承租方如何辦理房租減免?
承租人無需主動發起申請,由各房產主體聯系承租人,辦理減免租金的相關事宜。不存在轉租情形的,各房產主體憑減免租金通知書辦理免租手續,與實際經營承租方簽訂租金免收補充協議(或延長租期補充協議);存在轉租情形的,轉租方需落實租金減免的主體責任,通過各種方式告知實際經營承租方,做到應知盡知,并與實際經營承租方簽訂減免租金確認書,各房產主體憑減免租金確認書與轉租方簽訂租金免收補充協議(或延長租期補充協議)。對不符合免收條件的承租方,各房產主體和轉租方要及時告知原因,并做好政策解釋工作。
其他未明確事項如何處理?
對政策性減免租金其他未盡事項,采用“一企一策”“一事一議”方式予以支持。
【來源:杭州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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