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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月24日,北京市第十五屆人大常委會第四十五次會議召開,會議聽取《北京市未成年人保護條例(修訂草案)》(以下簡稱修訂草案)。本次修訂草案采取了全面修訂方式,細化落實相關法律法規。修訂草案共七章66條,分為總則、家庭保護和學校保護、社會保護和網絡保護、政府保護和司法保護、監督保障、法律責任和附則。結合近年來未成年人保護的新形勢、新任務和新變化,修訂草案回應熱點問題,擬規定: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網絡對未成年人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或者惡意損害形象等網絡欺凌行為,提出要建立防沉迷制度,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產品和服務設置相應的管理功能,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品和服務。
本次修訂草案提出,政府、社會、學校和家庭應當加強未成年人網絡素養宣傳教育,培育未成年人網絡安全意識、文明素養、行為習慣和防護技能,增強未成年人科學、文明、安全、合理使用網絡的意識和能力,保障未成年人在網絡空間的合法權益。
任何組織和個人不得利用網絡從事下列活動:制作、復制、發布、傳播含有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內容的信息;對未成年人實施侮辱、誹謗、威脅或者惡意損害形象等網絡欺凌行為;組織、教唆、幫助未成年人實施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或者違法犯罪行為;法律法規規定其他不得從事的活動。
修訂草案提出,網絡產品和服務提供者應當依法履行未成年人保護義務,完善未成年人網絡保護合規制度體系,應當建立投訴、舉報制度,向社會公開投訴、舉報方式,及時受理、處理涉及未成年人的投訴、舉報;建立網絡信息生產和傳播審核制度,發現存在可能影響、危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或者利用網絡對未成年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的,應當采取必要措施;建立防沉迷制度,針對未成年人使用其產品和服務設置相應的管理功能,不得向未成年人提供誘導其沉迷的產品和服務;建立未成年人個人信息保護制度,依法保護未成年人私密信息等個人信息。
頭條 22-11-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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