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安徽省第十三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三十四次會議審議了《安徽省養老服務條例(草案修改稿)》。草案修改稿規定,養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尊重入住老年人的人格尊嚴,禁止歧視、謾罵、侮辱、毆打、虐待、遺棄老年人,違反本規定將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
養老機構謾罵、侮辱老人最高或罰款三萬元
草案修改稿規定,養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應當尊重入住老年人的人格尊嚴;禁止歧視、謾罵、侮辱、毆打、虐待、遺棄老年人。養老機構工作人員應當身心健康,具備與工作崗位相適應的文化水平和專業技能。養老機構應當加強對工作人員的職業道德教育和職業技能培訓,提高其職業道德素養和業務能力。
在法律責任方面,草案修改稿明確,違反本條例規定,養老機構有下列行為之一 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部門責令限期改正,給予警告;情節嚴重的,處以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未與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簽訂養老服務協議的;未按照國家和省規定的有關標準和規范開展服務的;暫停、終止養老服務時未按照規定安置入住老年人的;工作人員歧視、謾罵、侮辱、毆打、虐待、遺棄老年人的;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侵害老年人合法權益的行為。
鼓勵縣(市、區)建立智慧養老服務平臺
記者注意到,草案修改稿增加了養老服務信息化建設方面的內容,鼓勵縣(市、區)建立智慧養老服務平臺,為老年人提供服務;養老服務平臺應當推廣應用符合老年人需求特點的智能技術服務 。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支持養老服務機構提高智慧化服務水平;支持社會力量建立遠程居家照護服務系統。支持城鄉養老服務中心以租賃方式推廣智慧養老產品等。
為更好保障老年人合法權益,草案修改稿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民政、公安、住房城鄉建設、 衛生健康、市場監管等部門應當按照各自職責,依法受理有關養老服務投訴、舉報,并及時核實、處理;建立糾紛協商調解機制, 引導老年人及其代理人依法維權。
在推進康養產業發展方面,草案修改稿新增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制定優惠政策,支持利用本地優質資源引進國內外知名康養產業市場主體,開發以健康養老、旅游養老、生態療養、中醫保健等為核心內容的地方特色品牌康養項目。 (新安晚報 安徽網 大皖新聞記者 葉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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