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4月1日起兩項“新交規”在我省實施
交通違法扣分有調整
近日,記者從省交警總隊獲悉,公安部新制修訂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2個部門規章將自4月1日起在我省正式實施。
據了解,新制修訂的部門規章對公安部近年來已推出的交管改革措施予以固化,推進改革成果制度化、法治化,并回應群眾新要求新期待,再推出4項便利駕考領證新措施和2項減證便民服務新措施。
為進一步完善道路交通違法記分管理,公安部單獨制定了《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記分管理辦法》。新辦法堅持寬嚴相濟,強化教育引導的原則,對我國現行記分管理制度進行了系統調整。
根據交通違法行為的嚴重程度,設立一次記12分、9分、6分、3分、1分等五檔記分。在保持對酒后駕駛、交通肇事致人傷亡后逃逸、使用偽造變造牌證等嚴重妨礙交通安全的違法行為管理力度的前提下,降低了部分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分值,刪除了駕車未放置檢驗標志、保險標志等交通違法行為記分。對于交通違法行為情節輕微,給予警告處罰的,免予記分。新辦法,一次記12分的違法行為7類,一次記9分的違法行為7類,一次記6分的11類,一次記3分的15類,一次記1分的10類。
【來源:海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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