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29日,省十三屆人大常委會第三十八次會議表決通過《浙江省電力條例》。這是我國提出“雙碳”目標之后頒布的第一部地方性電力法規,將于明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
電力是事關國計民生的基礎產業,安全穩定的電力供應是社會經濟可持續發展的重要支撐。當前,我省不僅要解決電能供需矛盾,還要向安全、低碳、優質、價廉的目標發展,亟需通過地方立法,為能源結構綠色轉型發展提供依據。
全面體現“雙碳”導向是《條例》的一大特色亮點。《條例》明確,電業發展應當堅持統籌規劃、安全高效、清潔低碳、適度超前的原則,構建電源、電網、負荷、儲能協調互動的新型電力系統,推進碳達峰碳中和。
《條例》創新規定了新能源發展的激勵機制,要求新建公共機構建筑和工業廠房應當按照國家和省規定安裝分布式光伏發電設施,其發電量可以按照規定抵扣建筑能耗量或者工業企業用能總量,這有利于引導更多單位建設和使用光伏設施。
今年夏天,受極端高溫影響,我省出現用電供需緊張形勢。保障供電充足平穩,創新電力保供機制是關鍵。以往,電力保供注重在供應側挖掘發電潛力、拓展外電來浙渠道。而《條例》則從需求側管理著手,通過對需求響應、電力負荷預測和可中斷負荷管理等作出詳細規定,在用電尖峰時段,可采用市場化手段引導用戶主動增加或減少用電負荷,促進電力系統安全穩定運行。
長遠來看,電力保供還要用“市場的手”來提高資源配置效率。當前我省電力市場建設尚處于初期,仍存在市場主體單一、信息不對稱等問題。《條例》提出,建立健全統一開放、公平公正、競爭有序的電力市場體系,鼓勵各種所有制經濟主體依法參與電力市場的建設,通過建立健全交易平臺、交易規則、信用系統,形成有效電力市場。
《條例》“獲得感”滿滿,多項規定惠及居民和小微企業。針對商品交易市場、產業園區等主體向市場、園區內經營者轉供電時,出現的不合理加價現象,《條例》規定不得收取除電費和省規定的損耗費用外的其他費用,并對違反該規定的行為設置相應法律責任,切實增加制造業、小微企業的獲得感,提升電力營商環境。針對同一住址共同居住人數較多的現象,《條例》規定,可申請增加階梯電量基數,或者申請執行居民合表電價,以此降低居民用電成本。
來源:浙江新聞客戶端 作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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