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甘肅省特種設備事故應急預案》(以下簡稱《預案》。《預案》指出,特種設備事故分為特別重大事故(Ⅰ級)、重大事故(Ⅱ級)、較大事故(Ⅲ級)、一般事故(Ⅳ級)四個等級。
《預案》強調,要把保障人民生命財產安全作為首要任務,圍繞“確保人員安全優先,防止事故蔓延優先,保護生態環境優先”的原則,最大限度防范和減少特種設備事故危害。
《預案》明確,特種設備事故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者100人以上重傷(包括急性工業中毒),或者1億元以上直接經濟損失的為特別重大事故(Ⅰ級);600兆瓦以上鍋爐因安全故障中斷運行240小時以上的為重大事故(Ⅱ級);壓力容器、壓力管道有毒介質泄漏,造成1萬人以上5萬人以下轉移的為較大事故(Ⅲ級);電梯轎廂滯留人員2小時以上的為一般事故(Ⅳ級)。
《預案》明確,特種設備事故預警級別從高到低分為四級:一級(特別嚴重)、二級(嚴重)、三級(較重)、四級(一般),依次用紅色、橙色、黃色、藍色標識。依據相關規定,特種設備事故預警信息由事故發生地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或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授權的有關部門或單位發布。
《預案》明確,應急響應級別按發生的特種設備事故等級進行分級,分為Ⅰ級(特別重大)、Ⅱ級(重大)、Ⅲ級(較大)和Ⅳ級(一般)四個等級。特種設備事故發生后,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應當初判事故級別、應急處置能力及預期影響后果,研判確定本層級應急響應級別。對于事故本身比較敏感或發生在重點區域、重要時段的事故,可適當提高響應級別。(蘭州日報社全媒體記者 趙萬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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