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聳人聽聞的標題、奪人眼球的所謂“內幕”,指稱某個企業的產品存在嚴重質量問題,會給消費者帶來巨大的傷害,這樣的網絡“爆料”近年來層出不窮。然而,在各類“爆料”背后,也存在不法商家捏造、散布虛假事實,對競爭對手的商業信譽、商品聲譽進行惡意詆毀、貶低,以削弱其市場競爭力,并為自己謀取不正當利益的行為。近年來,這類商業詆毀現象屢禁不止,給被詆毀企業造成巨大損失。依法對商業詆毀行為加以嚴管,已成為關乎市場生態良性發展的當務之急。
最近媒體報道了一起涉嫌商業詆毀的典型案例:去年315國際消費者權益日期間,第三方測評機構小紅花測評通過視頻及直播等形式,稱老爸評測“魔術擦偽測評”“乳膠枕、床墊以次充好”等,被老爸評測以“商業詆毀糾紛”和“侵害名譽權糾紛”為案由告上法庭。今年1月,經杭州鐵路運輸法院一審判定,小紅花測評存在商業詆毀行為,老爸評測勝訴。
盡管執法機關對商業詆毀案件加大了查處力度,但也要看到,由于以往法律法規對商業詆毀行為的處罰力度有限,造成違法成本偏低,某些企業為牟利不憚以身試法。如上述案件中的被告小紅花測評,在2020年發布比較實驗的文章,通過設置不合理的比較條件,得出對廣州某生物科技有限公司不利的檢測結果,被認定存在丑化企業銷售的商品形象、降低競爭對手商譽的行為,違反了《反不正當競爭法》第十一條的規定。依據《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執法機關對其作出處以罰款10萬元的行政處罰。
鑒于商業詆毀行為屢禁不止,應進一步加大法律問責力度,以強化治標又治本的效果。參加本次全國人大會議的全國人大代表李曉林,向大會提交《關于強化反不正當競爭機構設置、充實反不正當競爭監管執法力量的建議》,提出參考去年成立國家反壟斷局的方式,在市場監管總局設立反不正當競爭局,增加處室編制,充實執法人員,構建高效權威的反不正當競爭體制機制保障。
今年國務院政府工作報告提出,深入推進公平競爭政策實施,加強反壟斷和反不正當競爭,維護公平有序的市場環境。無論從代表委員的建言獻策,還是從政府工作報告明確的新一年施政方向都可以看出,加大對包括商業詆毀在內的各類不正當競爭行為的監管和懲戒力度,為優化營商環境提供堅實法律保障,都將成為加強市場經濟法治化建設的重要舉措。
尤其要警惕的是,某些經營者借助互聯網的虛擬性、開放性、匿名性以及在信息傳播等方面的優勢,對競爭對手實施商業詆毀行為。由于網絡用戶數量眾多、信息傳播性快,依托互聯網特別是新媒體渠道發布有關競爭對手商品及經營的不實消息、惡意詆毀信息,很容易給企業正常經營造成嚴重干擾,甚至可能危及其生存發展。
對于商業詆毀現象的治本管理,應當采取多管齊下、綜合治理的方式。首先要加大懲戒力度。除了李曉林代表提出的設立反不正當競爭局,實現專人專業執法,加大對商業詆毀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懲處外,還應從提升違法成本入手。《反不正當競爭法》第二十三條規定,“經營者違反本法第十一條規定損害競爭對手商業信譽、商品聲譽的,由監督檢查部門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消除影響,處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十萬元以上三百萬元以下的罰款。”受商業詆毀影響的企業體量不一,大型企業因此蒙受的直接經濟損失可能動輒成百上千萬,商譽損失更是無可估量,因此應考慮提高對侵權者罰款的上限,如按照受害企業當年經營額的一定百分比罰款,使違法者付出更大代價。
其次,對于采取商業詆毀等不正當競爭行為的企業,要納入政府監管黑名單,對其未來信貸融資、政策扶持待遇申請等進行限制,形成更全面的問責體系,從而強化法律監管的威懾力。
再次,各大信息發布平臺應切實履行監管責任,與政府監管形成合力。對涉及商業信譽甚而涉嫌商業詆毀的信息應加大治理力度,包括對發布此類不實信息的賬號予以一段時間的封禁,情節嚴重者予以徹底封號,等等。
從根本上說,企業競爭需要依法合規而行,為了提高市場占有率,與其打口水戰、惡意詆毀攻擊,不如專心研發產品、升級產品,以質量和服務為價值核心,才能贏得更大發展。如果抱著投機心態,采取商業詆毀等不正當競爭手段,最終必然受到法律懲戒,也會讓自身商譽蕩然無存。
免責聲明:市場有風險,選擇需謹慎!此文僅供參考,不作買賣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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