瓶裝燃氣的管理是城市安全運行的重要內容,直接關系著人民群眾生命財產安全,為進一步規范瓶裝燃氣企業安全生產、引導用戶規范用氣,有效預防和遏制瓶裝燃氣事故發生,近日,二七區城市綜合執法局聯合公安、應急、市場監管、街道辦事處等部門,集中利用一個月時間對瓶裝燃氣充裝儲配站、供應站安全隱患、無證違法經營點進行專項執法檢查。
據了解,執法部門將通過此次專項執法檢查,重點查處未取得瓶裝燃氣經營許可證從事經營活動、在不具備安全條件的場所使用、儲存瓶裝燃氣以及未按照瓶裝燃氣經營許可證的規定從事瓶裝燃氣經營等違法行為。同時,執法人員還將督促餐飲服務單位要落實安全用氣主體責任,使用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企業提供的合格燃氣,并與燃氣企業簽訂安全供氣合同,每次購氣后要留存購氣憑證,確保氣瓶流向可以追溯。
在檢查過程中,執法人員對轄區內涉及瓶裝燃氣安全的企業、場所進行了深入調查,全面摸清基本情況,建立基礎臺賬。截止目前,二七區城市綜合執法局出動執法人員300余人次、車輛80余臺次,排查燃氣企業、經營供應站點共計6家,依法取締了3處違規儲存燃氣的“黑窩點”,消除了416個“定時炸彈”。
“檢查必登記、隱患必整改、線索必移交是我們在專項檢查中創新的一套工作方法,對檢查中發現的問題,能現場解決的要立即解決,確實需要移交的,要發揮好轄區辦事處屬地管理作用,加強與公安、應急、市場監管等部門的協作配合和信息互通,建立上下聯動、部門聯動、區域聯動的工作機制,形成執法合力。”二七區城市綜合執法局相關負責人說。
瓶裝燃氣具有易燃易爆的特性,若儲存、使用方法不當極易引發安全事故。在此,城管執法部門提示瓶裝燃氣用戶和使用單位,一定要與正規燃氣企業簽訂用氣合同,通過正規渠道購買瓶裝燃氣,如您發現身邊存在非法窩點,請及時撥打66931187進行舉報。
根據《鄭州市燃氣管理條例》第四十六條第(一)項之規定,未依法取得燃氣經營許可證的企業,從事燃氣經營的,責令停止違法行為,查封、扣押違法經營的物品,處以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款;有違法所得的,沒收違法所得;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記者 陳偉然 通訊員 劉武軍)
頭條 22-01-20
頭條 22-01-20
頭條 22-01-18
頭條 22-01-17
頭條 22-01-13
頭條 22-01-11
頭條 22-01-11
頭條 22-01-06
頭條 22-01-05
頭條 22-01-05
頭條 21-12-31
頭條 21-12-31
頭條 21-12-29
頭條 21-12-27
頭條 21-12-27
頭條 21-12-23
頭條 21-12-23
頭條 21-12-22
頭條 21-12-20
頭條 21-12-17
頭條 21-12-17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09
頭條 21-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