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鐵周邊應該咋建設?日前,鄭州市人民政府發布《鄭州市城市軌道交通場站及周邊土地綜合開發實施管理辦法(暫行)》(以下簡稱《辦法》)。
近年來,以軌道交通引領城市發展(TOD)的模式,已成為國內軌道交通城市提升城市承載能力和引導城市合理布局的共識。隨著鄭州市軌道交通建設投資強度和運營資金壓力的不斷增加,“軌道+物業”的開發模式已勢在必行。
據介紹,為完善鄭州市軌道交通綜合開發的制度體系和操作規程,建立健全投資運營長效機制,鄭州出臺了《辦法》。
軌道交通場站及周邊土地綜合開發具體指什么?河南商報記者了解到,這是指結合軌道交通車輛段、停車場、區間、站點及附屬設施,對其范圍內的土地及周邊地塊進行地上、地下空間開發利用,建立集交通、商務、商業、文化、教育、居住等為一體的城市功能區。
《辦法》規定,軌道交通場站及周邊土地綜合開發范圍原則上包括軌道交通線路區間兩側各500米、一般站點半徑500米、換乘站點半徑800米、線路端頭(含車輛段、停車場及末端站等)用地邊界范圍線半徑1000米以及籌資地塊,并結合軌道交通線路區間、軌道站點、線路端頭(含車輛段、停車場及末端站等)周邊的實際地形、現狀用地條件、規劃道路及用地完整性等實際情況優化調整。
對于結構上不可分割、工程上必須與軌道交通工程統一實施的軌道交通綜合開發項目,按照“同步建設”原則,在軌道交通工程建設時同步實施綜合開發預留工程建設。
根據《辦法》,鄭州市、各開發區、各縣(市)及上街區資源規劃部門會同鄭州地鐵集團,結合軌道交通線路建設時序,按照近期、中期、遠期計劃將綜合開發用地分批納入年度儲備、做地和供應計劃,并按照計劃完成儲備,適時供應。確保條件成熟地塊,一次性開發到位,暫不具備開發條件地塊,先做好結構預留,待地面條件成熟,再行開發。(首席記者 孫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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