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市非機動車新規實施10天了,效果如何?5月10日早上7點半,頂端新聞·大河報記者來到鄭州市金水路與二七路交叉口實地探訪發現,大部分電動車駕駛員已經自覺地戴起了頭盔,整個早高峰下來,近八成通過路口的電動車駕駛員佩戴了安全頭盔。
據鄭州市交警支隊統計,從5月1日至10日,鄭州市共錄入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19214起,其中對騎電動車未佩戴安全頭盔交通違法行為處罰635起。
現場
近八成電動車駕駛員自覺戴上頭盔
5月10日早上7時30分,在金水路與東明路交叉口,非機動車車流滾滾,通過路口的電動車車流中,70%~80%的騎行者都佩戴了安全頭盔。早上8時許,正在上高峰崗疏導交通的鄭州市公安局交警支隊支隊長竇立勇,攔下一名未佩戴安全頭盔的男子,該男子稱攜帶了頭盔,但由于怕熱沒有佩戴,竇立勇支隊長對該男子的交通違法行為進行了批評教育并登記,該男子隨后主動把頭盔戴上騎車離開。
在金水路與二七路路口,早高峰時段路口各個方向的車流量都非常大,越來越多的市民在騎行電動車時都能佩戴安全頭盔,和過去相比變化非常明顯,市民的守法意識越來越強。
對于少部分沒有佩戴頭盔的電動車駕駛人,鄭州市交警一大隊執勤民警將其帶至路口東南角處的“非機動車交通違法宣傳教育學習點”依法采集其違法信息,并按照不同的違法情節對違法當事人進行了口頭警告、法律法規學習、微信朋友圈宣講承諾、書寫守法承諾書、體驗式執勤等。對于交警部門“三教育一采集”系統提示“當事人已存在3次教育采集記錄”的,民警予以罰款20元的處罰。
統計
10天處罰了635起不戴頭盔的電動車違法行為
5月10日下午,頂端新聞·大河報記者從鄭州市交警支隊了解到,從5月1日至10日,鄭州市共錄入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19214起,其中對騎電動車未佩戴安全頭盔交通違法行為警告14526起,處罰635起;對騎非機動車接打手機交通違法行為警告88起,處罰23起。
據悉,為切實保障《鄭州市非機動車管理辦法》的實施效果,從2021年5月7日開始,鄭州交警在市區開展針對非機動車交通違法行為的集中查處行動。市交警支隊全警上路,支隊領導、大隊領導和機關民警警力下沉,利用早晚高峰崗時間,和一線民警一起,在主次干道重點路口、路段設崗巡查,對非機動車各類違法行為依法嚴格管理,并使用警務通“三教育一采集”系統進行錄入,并告知當事人違法行為的嚴重性和采集信息的運用結果。在執勤執法中,采取法制學習教育、體驗感受教育、自我承諾教育等多種方式,加強道路交通安全教育,提高公民的道路交通安全意識。對不服從交警指揮的,按照妨礙執行公務移交轄區公安分局依法處理。
在對非機動車交通違法的查處上,鄭州交警還將建立行業信用分級分類監管制度,推動信用信息共享,完善信用修復制度,構建以信用為基礎的信用監管機制,依法依規納入本市社會信用管理體系。將行人、非機動車交通違法情況與文明單位、文明校園、文明村鎮、文明社區動態管理掛鉤。定期匯總“三教育一采集”系統采集的非機動車違法行為數據,與市文明辦對接,納入文明單位創建、考核工作。頂端新聞·大河報記者郭兵通訊員邢紅軍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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