應急車道只準許警車、消防車、救護車等車輛執行緊急任務時通行。在未發生緊急情況時,社會車輛占用應急車道,無論停車還是行駛都是違法行為。近日,許昌高速交警連續處理了2起占用應急車道的事件。
車沒壞違停應急車道內
3月7日,許昌市公安局第三高速公路執勤大隊民警在巡邏途中,發現一輛越野車停在應急車道內,既沒有開啟雙閃燈,也沒有擺放任何警告標志。民警上前查看情況,發現司機竟然正在低頭玩手機。
民警對該車司機進行了嚴厲批評,向其講解了危險駕駛行為的危害。對其非緊急情況下應急車道停車的違法行為,處以罰款200元記6分的處罰。
故障停車應設置警告標志
3月10日上午10時35分許,許昌市公安局交通管理支隊第三高速公路執勤大隊民警在鄭欒高速巡邏中,行至堯山至鄭州方向68公里處時,發現一輛白色轎車停留在應急車道上,且并未做任何防護措施。
當事人說,因為車輛發生故障,無法正常行駛,所以停留在應急車道上。了解情況后,執勤民警幫助車主設置好安全防護標志,指導受困司機做好自身防護,隨后聯系救援隊員將受困車輛拖離現場。
如何正確使用應急車道
交警提醒,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八十二條,非緊急情況時在應急車道行駛或者停車,被高速交通警察當場拍照錄像取證的汽車非法占用應急車道違章行為,就會罰款200元并扣6分。
當遇到特殊情況,如車輛拋錨無法解決等,是可以在應急車道上停車或行駛的,但必須開啟危險報警閃光燈,并在車輛后方150米處擺放警告標志,夜間、雨、霧等天氣還應當同時開啟示廓燈、尾燈和后霧燈。其他人員需要撤離道路,并到安全地方避險,必要時可以撥打高速交警救助電話12122請求支援?!№敹诵侣?middot;大河報記者 杜文育 李思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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