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鄭州市發改委對外公布《鄭州市市區機動車停放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征求意見稿)》(簡稱“征求意見稿”)。其中,與現行政策相比,一、二、三類區域均被擴大,三個區域全部改為計時收費。同時,新增了政府指導價定價形式,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建設的停車設施,收費標準可上浮不超20%。新能源汽車停車,今后擬享受“減半收費”待遇。
一、二、三類區域均大了“一圈”
目前,鄭州市區現行的機動車停放收費三類區域分別為:一類區域為花園路、紫荊山路以西,隴海路以北,大學路、南陽路以東,金水路(醫學院立交橋至大石橋立交橋段)東南,黃河路以南(以上均含道路兩側停車場);二類區域為一類區域以外,未來路以西、航海路以北、桐柏路以東、農業路以南(以上均含道路兩側停車場);一類、二類區域以外的市區為三類區域。
按照征求意見稿,一類區域范圍為:中州大道—未來路、航海路、桐柏路、農業路圍合區域以及鄭東新區商務外環路以內區域(均含本道路)。二類區域范圍為:東三環、南三環、西三環、三全路、中州大道、北三環圍合區域(均含本道路,除去一類區域)。三類區域范圍為:除去一類、二類區域以外的城區其他區域。此外,鄭州機場、鄭州火車站、鄭州高鐵站和實行政府定價的旅游景點公共停車場(所)收費標準單獨審批。
新能源汽車停車,擬“減半收費”
征求意見稿規定,機動車在停車場(所)停車20分鐘(含20分鐘)以內,免收費用。停車超過20分鐘開始計費,不足一小時按一小時計算。
對于執行公務的部隊、公安、消防、救護、環衛清潔、市政、救災搶險和殯葬服務等車輛,免收費用。公辦醫院按所在區域機動車停車收費標準收費。
值得關注的是,征求意見稿為鼓勵新能源汽車的發展,專門制定了對新能源汽車的優惠停車條件。征求意見稿規定,設置有新能源汽車充電服務設施的停車場(所),在充電時間內對已收取充電服務費的新能源汽車不再收取停車費。新能源汽車停車收費標準在所在區域收費標準基礎上減半。
據了解,本次公開征集意見時間為:2021年2月25日至3月26日,市民可登錄鄭州市發改委網站,通過相關渠道進行意見反饋。頂端新聞記者田育臣實習生李可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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