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2日,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聯合發布通知,提高租賃住房提取公積金額度。
通知稱,公積金管理機構(部門)對符合住房公積金提取規定,且已辦理房屋租賃登記備案的承租人,在房屋租賃合同有效期內,允許承租人住房公積金提取額度在現有基礎上提高30%。
來源: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 、鄭州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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