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信陽市市場監督管理局連發兩份價格提醒告誡函,事關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醫療藥品及用品和民生商品及冷鏈食品價格。
其中提到,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
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醫療藥品及用品價格提醒告誡函
信陽市各醫療藥品及用品經營商戶:
醫療藥品及用品價格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是社會高度關注的熱點問題,為穩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相關醫療藥品及用品市場價格秩序,特對我市各醫藥用品經營商戶提出如下提醒告誡: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及政策,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加強價格自律,配合政府做好市場保供穩價工作。各相關經營商戶應當準確記錄與核定生產經營成本,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相關商品,不得擾亂正常的價格秩序。
二、不得串通漲價,散布漲價謠言,囤積居奇,哄抬價格;不得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誘導消費者。
三、嚴格明碼標價制度。所有銷售的商品和服務必須實行明碼標價,嚴禁在明碼標價之外另行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四、相關法律責任
(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
(二)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惡意囤積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
(三) 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
(四)違反明碼標價規定,如不標明價格、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以及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其他行為,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本告誡函自發布之日起,各經營商戶應進一步規范價格行為,對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規范的價格違法行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予以嚴厲處罰,并對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
歡迎廣大消費者對相關用品亂漲價違法行為進行監督舉報,投訴舉報電話12315。各經營商戶應將此告誡函在所有經營門店醒目位置公開張貼。
關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民生商品及冷鏈食品價格提醒告誡函
信陽市各商超,民生商品及冷鏈食品相關經營商戶:
民生商品及冷鏈食品價格與群眾切身利益密切相關,是社會高度關注的熱點問題,為穩定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民生商品及冷鏈食品價格秩序,特對我市相關經營商戶提出如下提醒告誡:
一、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關于商品和服務實行明碼標價的規定》《禁止價格欺詐行為的規定》《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價格法律法規及政策,遵循公平、合法、誠實信用的定價原則,加強價格自律,配合政府做好市場保供穩價工作。各相關經營商戶應當準確記錄與核定生產經營成本,為消費者提供價格合理的相關商品,不得擾亂正常的價格秩序。
二、不得串通漲價,散布漲價謠言,囤積居奇,哄抬價格;不得使用欺騙性或者誤導性的語言、文字、圖片、計量單位等誘導消費者。
三、嚴格明碼標價制度。所有銷售的商品和服務必須實行明碼標價,嚴禁在明碼標價之外另行收取未標明的費用。
四、相關法律責任
(一)相互串通、操縱市場價格、損害其他經營者或消費者合法權益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100萬元以上5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
(二)捏造、散布漲價信息,惡意囤積以及利用其他手段哄抬價格,推動商品價格過快、過高上漲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 情節較重的處5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
(三) 利用虛假的或者使人誤解的價格手段,誘騙消費者或其他經營者與其進行交易的,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違法所得5倍以下的罰款;沒有違法所得的,處5萬元以上50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責令停業整頓,或吊銷營業執照。
(四)違反明碼標價規定,如不標明價格、不按照規定的內容和方式明碼標價、在標價之外加價出售商品或者收取未予標明的費用以及違反明碼標價規定的其他行為,將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5000元以下的罰款。
本告誡函自發布之日起,各經營商戶應進一步規范價格行為,對經提醒告誡仍不整改規范的價格違法行為,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將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價格法》《價格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規定》等予以嚴厲處罰,并對典型案例予以公開曝光。
歡迎廣大消費者對相關商品亂漲價違法行為進行監督舉報,投訴舉報電話12315。各經營商戶應將此告誡函在所有經營門店醒目位置公開張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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