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范我市建筑市場行為,保障建設工程質量和安全,市政府辦公廳近日印發《鄭州市建筑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使我市建筑企業信用評價工作進一步健全,同時完善了對不同信用等級企業的差別化管理。
企業不良信息逾期未報 加倍扣分
《鄭州市建筑企業信用信息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提到,鄭州市城鄉建設委員會負責全市建筑企業信用信息管理工作,制定信用等級評價標準和管理制度,建立信用信息管理平臺,發布信用評價結果。市建筑企業管理機構負責建筑企業信用信息的具體管理工作。
優良信息由企業通過鄭州市建筑業信息化平臺申報并經主管部門認定。不良信息由企業通過鄭州市建筑業信息化平臺申報,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錄入。
不良信息包括:拒不執行法院判決書或仲裁裁決書被列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的信息;已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書;各主管部門的通報批評文件;被投訴舉報經查實的認定文書或文件;因企業原因導致群眾或者農民工圍堵政府機關、堵塞交通等影響社會穩定的事件以及依法認定的其他不良信息。
根據《辦法》,企業應于良好信息或不良信息產生后三個月內完成網上報送,逾期未報送的,良好信息不予加分,不良信息加倍扣分。
企業信用分四個等級,直接與市場準入掛鉤
凡在我市從事建筑市場經營活動的企業,根據其綜合實力、市場和現場行為、履行社會責任等良好信息和不良信息情況,進行信用綜合評價并定期發布。評價周期為一年。
企業信用等級實行分類分項評價,按照不同類別,分為AAA、AA、A、B四個等級。企業有多項資質的,可分別申請不同資質種類的信用評價。
需要注意的是,企業有這些行為之一的為B級:偽造資質證書或安全生產許可證、允許其他企業或個人以本企業名義承攬工程的;超越本單位資質等級承攬工程的;與建設單位或企業之間相互串通投標,或以行賄等不正當手段謀取中標的;將承包的工程轉包或者違法分包的;未依法履行工程質量保修義務或拖延履行保修義務的;發生過較大及以上工程質量或安全事故的,或一年內發生過三起及以上一般安全事故的;提供虛假材料從事建筑業活動的;采取隱瞞有關情況或者提供虛假材料等不正當手段騙取高級別信用等級的;發生其他嚴重違法行為的。
信用綜合評價結果由信用信息管理平臺自動生成,綜合排名、信用等級及標準化分值等向社會公示,評價結果公示期為10個工作日。信用評價結果自發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為一年。
信用評價結果通過鄭州建設信息網向社會公示公開,并與省住房和城鄉建設廳“河南省建筑市場監管公共服務平臺”“信用鄭州”等征信平臺共享,納入“守信激勵、失信懲戒”聯合監管機制。
各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和工程管理部門應將信用信息評價結果作為市場準入、創優評先、動態監管的重要依據,并對AAA、AA、A、B四個等級企業實施差別化管理。連續2年被評為B級,列入企業信用黑名單,并向社會公布。(記者 董艷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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