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長春路派出所成功打掉一個通過誘騙、暴力、拘禁等手段,逼迫受害人從事傳銷的惡勢力犯罪集團。近日,該犯罪集團7名成員被法院依法判刑。
今年1月19日,長春路派出所案件偵辦大隊民警在澗西區遼寧路附近執勤時,發現一身著黑色大衣的男子在追趕一體態消瘦的男子,立即上前攔截。被追男子稱要報案,民警隨即將兩人帶回派出所詢問。
經查,被追男子姓李,周口市鹿邑縣人。1月5日,李某從老家乘車到洛陽與女網友見面,次日被該李姓女網友帶到太原路附近一小區內,隨即被傳銷團伙控制。其間,李某被強迫要求加入傳銷組織,不聽話便遭受毆打、侮辱。該團伙成員對李某非法拘禁期間,由專人看管,且陸續有受害人被騙,遭遇與李某相同。
1月19日16時許,李某設法逃脫。
接到報案后,長春路派出所立即成立專案組展開偵查。專案組查明,該組織2017年成立,以韋某為首,以向親友介紹工作和在網上交友等手段,將受害人騙至其傳銷窩點。之后,便強迫受害人交出手機,并繳費2900元加入。如受害人反抗便對受害人進行辱罵、毆打、折磨,迫使其屈服,并對受害人洗腦,將其發展成為成員,繼續騙新的受害人。
經過對該團伙深挖細查,民警很快將該團伙其他6名成員抓獲,并解救其他受害人3名。
(犯罪嫌疑人指認現場圖片)
日前,澗西區人民法院對該案進行了審理。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韋某等7人,以毆打、侮辱、威脅、恐嚇等暴力手段和陪同打牌、聊天、講課、跟蹤、盯梢、輪流看守、限制外出等手段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其行為均已構成非法拘禁罪。本案系以被告人韋某為首要分子,以被告人陳某、鐘某為重要分子,其他4名被告人為一般成員,為共同實施犯罪而組成的較為固定的犯罪組織。該傳銷組織以傳銷窩點為據點,采取暴力和軟暴力手段,多次非法剝奪多人人身自由,為非作惡,嚴重擾亂了經濟、社會生活秩序,造成了較為惡劣的社會影響,符合惡勢力犯罪集團的有關組織特征、行為特征、危害性特征及繳納加入費的經濟特征,應認定為惡勢力犯罪集團。
最終,法院結合本案的事實、性質、情節及社會危害程度,依法以非法拘禁罪判處被告人韋某有期徒刑兩年零六個月,以非法拘禁罪分別判處陳某、鐘某等6名被告人兩年至十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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