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12日上午,省教育廳召開新聞發布會,解讀我省印發的《河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于印發省轄市省直管縣(市)人民政府和省直有關部門履行教育職責評價實施方案的通知》。2019年,全省啟動教育職責評價工作,加強事中和事后監管,推動地方政府依法全面正確地履行教育職責,確保國家和我省教育政策的貫徹執行。
據介紹,對下一級政府履行教育職責的評價內容,參照《國務院評價辦法》,主要包括貫徹執行黨的教育方針情況,落實國家和省教育法律、法規、規章和政策情況,各級各類教育發展情況,統籌推進本行政區域教育工作情況,加強教育保障情況和學校規范辦學行為情況,共包括40余條內容,基本涵蓋各級人民政府應履行的教育職責。
評價工作每年開展一次,按照印發通知、自查自評、監測評估、實地檢查、整改復查、發布報告等六個步驟進行,每年10月中旬前形成年度評價報告,并以適當形式向社會公開發布。評價辦法明確了督導結果的運用,將評價結果作為對下級人民政府及有關部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進行考核、獎懲的依據。對履行教育職責到位、工作成效顯著的省轄市、省直管縣(市)政府及相關部門,將以適當方式予以表彰;對履行教育職責不到位、整改不力、出現特大教育安全事故、有弄虛作假行為等問題的,有關部門將按照有關規定提出問責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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