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后,我省符合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也可以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啦! 11月6日,省人社廳、省財政廳、省稅務局聯合發布《關于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規范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條件。
參保企業養老保險需符合年齡限制
據介紹,新政旨在鼓勵和引導各類城鄉居民積極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進一步擴大養老保險覆蓋范圍,確保參保人養老保險權益。
政策規定,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條件為:在城鎮就業的無雇工的個體工商戶、未在用人單位參加基本養老保險的非全日制從業人員、其他靈活就業人員,以及未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的我省城鄉居民(在校學生除外,簡稱靈活就業人員),年滿16周歲且男未滿60周歲、女未滿55周歲的,可以按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在靈活就業地或戶籍地參加(接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由個人繳納養老保險費。
個人參保繳費繳費比例為20%
靈活就業人員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繳費基數為當地上年度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繳費比例為20%,其中8%記入個人賬戶。靈活就業人員可根據自身經濟承受能力,按照當地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至300%自主選擇確定繳費基數,繳費基數原則上每年核定一次。其中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時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10年的,按照當地在崗職工月平均工資的60%至100%自主選擇確定繳費基數。
靈活就業人員從參保之月起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可以選擇按月、季、半年或年的繳費方式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
靈活就業人員可自主選擇參保地
符合參保條件的靈活就業人員,自主選擇參保地參加(接續)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各級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社保經辦機構除審核其年齡、身份證件信息外,不得以戶籍性質、地域范圍、居住證明、靈活就業證明、工商營業執照等條件限制申請人參保,并及時傳遞靈活就業人員參保(接續)信息至稅務機關,稅務機關依據相關信息征收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費。辦理參保(接續)及繳費手續時要盡量減少需由申請人提供的證明材料,優化經辦流程,簡化工作程序,提供便利服務。
以靈活就業人員身份參保前已經參加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參保人,可在原參保地繼續參保繳費,也可以在靈活就業地或戶籍所在的縣(市、區)參保繳費后,按規定接續基本養老保險關系。
已參加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我省城鄉居民,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后,其城鄉居民養老保險關系由原參保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予以封存,參保人達到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法定退休年齡時,按照城鄉養老保險制度銜接有關規定處理。
退休后基本養老金按企業職工計發
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退休手續辦理按照我省相關規定執行。其中,沒有視同繳費年限的靈活就業參保人員本人可直接到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按規定辦理退休手續。靈活就業參保人員退休后按企業職工基本養老金計發辦法計發基本養老金。
鄭報融媒記者王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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