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料圖】
“之前內心很復雜,擔心組織不信任、群眾不理解……”近日,接到江蘇省南通市崇川區紀委監委予以容錯免責的通知后,該區幸福街道綜合行政執法局局長呂某表示,將吸取教訓,放下包袱,以更大的熱情投入到工作中。
此前,崇川區紀委監委在開展日常監督時發現,幸福街道經九路去年加裝了監控攝像頭,該項目費用支出達到5.2萬元。然而,工作人員查詢街道公共資源交易平臺,卻并未發現該項目在平臺履行過審批程序。
隨后,區紀委監委工作人員找到負責該項目的呂某了解情況。“按照《幸福街道公共資源交易管理辦法(試行)》,施工單項合同估算價在5萬元以上的新建、改建、擴建的房屋建筑以及市政基礎設施等工程項目,必須進入街道交易平臺履行相關程序。為何這個項目在平臺沒有相關信息?”工作人員問道。
“當時為了加快推進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整改事項落實,保護群眾安全,經街道辦事處副主任審批同意后,將項目拆分為‘監控系統’和‘監控電源’兩個項目,費用分別控制在2.6萬元報街道申請立項,分別進行詢價比價,現在想來確實不妥。”呂某說。
原來,經九路地處城市道路末端,道路兩側設有加油站及眾多物流企業,大貨車占道停放維修及非法流動加油等情況時有發生,導致道路通行不暢、環境衛生臟亂差、安全生產隱患大等問題突出,嚴重影響周邊群眾出行安全和企業生產經營。
考慮到這一舉措是為了加快推進安全生產重大隱患整改事項落實,且經過了街道黨工委集體決策,未造成重大損失或嚴重后果,后續調查中也未發現存在利益輸送、以權謀私等問題,經崇川區紀委常委會監委會議研究,決定對呂某予以容錯免責。
據悉,為保護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激勵干部敢于擔當、積極作為,崇川區出臺《進一步健全容錯糾錯機制實施辦法》,明晰容錯的具體條件和情形,嚴格區分故意和過失、失誤和失職、擔當和懈怠、敢為與亂為、為公與為私的界限。截至目前,該區紀委監委已對12名黨員干部予以容錯糾錯。“我們將堅持容錯和糾錯相結合,為擔當者擔當,讓想為者敢為,充分調動和保護全區干部干事創業的積極性。”崇川區紀委監委主要負責同志表示。(通訊員 葉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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