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河財立方消息】5月4日消息,新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4月6日印發《新鄉市金融助萬企制造業融資提升專項行動計劃》,為推動金融機構加大對制造業企業的支持力度,新鄉市政府進一步完善了政府性資金存放激勵范圍,以解決制造業企業資金需求為核心,引導銀行業金融機構加大制造業企業貸款投放。
據悉,支持對象包括市域范圍內所有符合銀行投放條件的制造業企業。
具體措施包括:
(資料圖片)
對制造業貸款、制造業中長期貸款、制造業信用貸款匹配政府性資金。具體為對銀行機構制造業貸款較上季度凈增加額,匹配10%的政府性資金;對銀行機構制造業中長期貸款較上季度凈增加額,匹配15%的政府性資金;對銀行機構制造業信用貸款較上季度凈增加額,匹配10%的政府性資金。
對階段性政策落實情況匹配政府性資金。當前階段政策落實獎勵主要結合爭取發改委清單內項目的制造業中長期貸款、設備更新改造貸款,以及營商環境省評提出的需要提升的無還本續貸、綠色信貸等,后期可根據具體政策重點和要求以補充通知形式修改。
具體為:對設備更新貸款給予實際發放額的20%匹配政府性資金;對發改委清單內的制造業中長期貸款按照實際發放額的10%匹配政府性資金;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無還本續貸較上季度凈增加額,匹配5%的政府性資金;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綠色信貸較上季度凈增加額,匹配2%的政府性資金。
一圖讀懂:
附:
市級政府性資金存放激勵金融機構支持經濟發展試行辦法
第一條為調動銀行業金融機構支持新鄉市經濟發展的積極性,結合新鄉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本辦法適用于經市金融局核實認定增加信貸投放的駐新銀行業金融機構。
第三條本辦法所稱用于激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政府性資金包括:財政資金以及部門管理的物業維修資金、住房公積金等。
第四條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激勵包含政府性資金定期存放、賬戶開立、日常收支調度三種方式。
第五條定期存放。對我市制造業新增貸款并經市金融局核實認定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給予政府性資金定期存放獎勵。定期存放采取按季考核,限期兌現辦法。市財政局、物業維修資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中心根據金融局考核認定結果,按照銀行業金融機構當期新增貸款額的相應比例,以一年日均額度給予政府性資金定期存放的獎勵。
市財政局、物業維修資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中心在收到考核認定結果后10個工作日內與被獎勵銀行業金融機構簽訂定存協議,并將定存資金劃撥到位。存款到期后,金融機構按照約定將存款本金、利息分別足額劃回原劃出銀行賬戶。
第六條資金調整。激勵資金調整先動用到期定存資金,按照住房公積金、物業維修資金、財政資金順序進行;不足時再動用活期存款,按照財政資金、物業維修資金、住房公積金順序進行;仍有不足,則提前支取最新定存資金兌現。如多個銀行業金融機構同時開設有同類資金賬戶時,同等條件下,在其他銀行業金融機構存放的同類政府性資金優先動用調配。
市財政局、物業維修資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中心應科學調配分管政府性資金,對到期定存資金納入統一調整計劃,確保激勵政策可持續兌現。
第七條賬戶開立。根據市金融局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年度考核結果,市財政局、物業維修資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中心撤銷排名后三位銀行業金融機構已開立的現有賬戶(上級政策有特殊規定的除外),并根據銀行業金融機構考核排名順序,對無同類賬戶的依次予以增設。
第八條日常收支調度。在政府性資金日常收支核算中,根據市金融局銀行業金融機構年度考核評價結果排序,對排名靠前的銀行業金融機構給予“多收少支”的政策支持。
第九條公開公告。對銀行業金融機構的激勵情況,市財政局在指定網站進行公示。公示內容包括被激勵銀行業金融機構凈增加貸款投放額、政府性資金存放兌現額、兌現時間、賬戶開立及撤銷情況、日常收支激勵資金調度額等。
第十條凝聚合力。各相關部門要密切協作,積極主動做好承擔的各項工作任務。各銀行業金融機構應積極配合市政府工作,按規定履行資金調整責任,不得借故拒絕、拖延應轉出款項。
第十一條組織保障。成立資金存放工作專班,由市財政局牽頭,市紀委監委、市金融局、住建局、醫保局、物業維修資金管理中心、住房公積金中心等為成員,定期調整資金并研究解決資金落實中遇到的問題,確保激勵政策按時落實到位。
第十二條本辦法自發布之日起施行。
責編:史健 | 審校:張翼鵬 | 審核:李震 | 監制:萬軍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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