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云南省旅游演藝企業紓困政策實施細則(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實施細則》)向各州市文化和旅游局、旅游演藝企業征求意見。根據《實施細則》,綜合考評排名前20位的云南旅游演藝企業將獲得財政補助,最高獎補100萬元。
為貫徹落實《云南省關于文旅行業的紓困幫扶措施》(以下簡稱《措施》),開展旅游演藝企業以獎代補措施落實工作,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牽頭起草《實施細則》。其中,明確了云南旅游演藝企業紓困政策的實施依據,目標任務,申報對象、時間和程序及評審程序等。
根據云南省文化和旅游廳等12部門聯合印發的《措施》,云南省將實施以獎代補措施、持續推進紓困解難、強化金融信貸支持、促進文化旅游消費等13條具體措施。針對旅游演藝企業,《措施》明確,對在云南省依法設立且獨立運營管理,并在疫情期間不裁員或少裁員的,將根據2021年累計接待游客數量、從業人員數、納稅金額等指標進行綜合考評,排出前20名。第1—5名補助100萬元,第6—10名補助50萬元,第11—20名補助30萬元。補助資金由省級財政保障。
在云南省內依法設立且獨立運營管理的旅游演藝企業,須通過省財政資金申報系統“陽光云財一網通”網站注冊、提交《云南省旅游演藝企業獎補措施申請報告書》,逐級向文旅主管部門申報。州市初評、省級復審后,云南省將對獎補名單進行公示。公示期滿后,由省文化和旅游廳向省財政廳提交獎補名單和資金撥付申請。(昆明日報首席記者李思凡)
頭條 22-03-02
頭條 22-03-02
頭條 22-03-02
頭條 22-03-02
頭條 22-03-02
頭條 22-03-01
頭條 22-03-01
頭條 22-03-01
頭條 22-03-01
頭條 22-03-01
頭條 22-03-01
頭條 22-03-01
頭條 22-03-01
頭條 22-03-01
頭條 22-03-01
頭條 22-03-01
頭條 22-03-01
頭條 22-03-01
頭條 22-03-01
頭條 22-03-01
頭條 22-03-01
頭條 22-03-01
頭條 22-03-01
頭條 22-03-01
頭條 22-03-01
頭條 22-03-01
頭條 22-03-01
頭條 22-03-01
頭條 22-03-01
頭條 22-03-01
頭條 22-03-01
頭條 22-03-01
頭條 22-03-01
頭條 22-03-01
頭條 22-03-01
頭條 22-03-01
頭條 22-03-01
頭條 22-03-01
頭條 22-03-01
頭條 22-03-01
頭條 22-03-01
頭條 22-03-01
頭條 22-03-01
頭條 22-03-01
頭條 22-03-01
頭條 22-03-01
頭條 22-03-01
頭條 22-03-01
頭條 22-02-28
頭條 22-02-28
頭條 22-02-28
頭條 22-02-28
頭條 22-02-28
頭條 22-02-28
頭條 22-02-2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