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市科技局發布修訂版《青島市標桿孵化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以最高1000萬元的支持力度,推動我市孵化機構高質量發展。相較于此前出臺的相關政策,此次“新政”最大的變化是,將根據發展階段和特色,把標桿孵化器分為引領型和成長型兩類進行評定,評定分類更加細化。
《辦法》明確,引領型標桿孵化器是指聚焦我市主導產業和新興產業,集聚培育產業鏈上下游企業,集成孵化加速功能,為企業提供全生命周期服務,并已取得良好社會效益和經濟效益的孵化器;成長型標桿孵化器是指聚焦特色產業領域,形成專業孵化服務能力,經濟貢獻快速增長,孵化績效顯著的孵化器。
對評定為標桿孵化器的單位,《辦法》將分類給予相應支持。其中,引領型標桿孵化器可獲得獎補資金400萬元、股權投資資金600萬元,成長型標桿孵化器可獲得獎補資金80萬元、股權投資資金400萬元。獎補資金按照財政資金預算年度予以撥付,股權投資資金相關辦法另行制定。
此外,在認定條件上,除了“累計培育科技型中小企業不少于50家,或累計培育高新技術企業不少于10家”等原有要求之外,《辦法》還提出了不少新標準。例如,申報單位為市級及以上科技企業孵化器運營機構且上一年度考核結果為C級及以上,或國家備案眾創空間運營機構,且完成上一年度火炬統計報告;引領型和成長型標桿孵化器自有種子資金或合作的孵化資金規模分別不低于5000萬元和1000萬元,獲得股權投資的在孵企業分別不少于5家和3家;通過搭建開放共享的專業技術服務平臺,與企業、高校院所、服務機構緊密合作等方式開展專業化的創業服務等。(青島日報/觀海新聞記者 耿婷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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