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9月上旬從合肥市工商局了解到,該市新皖誠通訊器材經營部因銷售不合格移動電話機被市場監管部門處以5700元的罰款。
據了解,5月13日,合肥市包河區新皖誠通訊器材經營部的經營者楊女士從業務員手中購買118臺數字移動電話機,每臺30元。楊女士說,上門推銷的業務員代理了兩家公司數字移動電話機的銷售業務,分別是深圳市奧卓通訊有限公司和深圳市酷樂時代通訊設備有限公司。雙方未簽訂合同,只約定售完結款,銷售不完再退貨,楊女士以《出庫單》的形式出具了收條。
經查,楊女士購進的118臺數字移動電話機中,標稱深圳市奧卓通訊有限公司生產的奧卓牌數字移動電話機“Z020D”10臺、“Z316J福星”17臺;標深圳市酷樂時代通訊設備有限公司生產的SanCup牌數字移動電話機“H3000鴻光”16臺、“C600輝騰”16臺、“SanCup H3000閃電”15臺、“SanCup H3000金嗓子”13臺、“H3000電王貳號”21臺、“H3000至尊寶”10臺。
截至立案前,該店分別以35至75元不等的價格銷售了18臺8個規格的數字移動電話機,剩余手機均退給廠家業務員,銷貨款合計860元,獲利320元,根據《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該店的貨值金額共計5695元。
后經重慶仕益質量檢測有限責任公司檢測,該店銷售的移動電話機樣品被判定為不合格。不合格項目涉及危險的防護、布線連接和供電、抗電強度、傳導連續騷擾、0.21tA放電、電池額定容量、標記和說明等項目不符合標準要求。
合肥市工商局認為,新皖誠通訊器材經營部經營的涉案商品必須符合相關的商品質量檢驗標準的要求。該店的行為屬于《產品質量法》相關規定中“禁止銷售的不符合保障人體健康和人身、財產安全的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商品”的行為。
日前,合肥市工商局決定沒收該店銷售的不合格數字移動電話機8臺,沒收違法所得320元,并罰款57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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