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北京證券交易所主要制度規則正式發布。10月30日晚間,中國證監會正式發布了北京證券交易所發行上市、再融資、持續監管三件規章以及相關的十一件規范性文件;同時,為做好制度銜接,進一步豐富全國股轉系統融資工具,配套修改了非上市公眾公司監管兩件規章,制定了掛牌公司定向發行可轉債兩件內容與格式準則。上述規章、規范性文件將于2021年11月15日起施行。
證監會指出,上述規章和規范性文件,連同北京證券交易所配套制定的自律規則,共同構建起一套能夠與創新型中小企業特點和成長階段相符合的北京證券交易所制度規則體系,充分體現錯位、包容、靈活、普惠的市場特點。從規則體系看,相關規章、規范性文件、自律規則相互銜接,分別就主要制度安排、信息披露內容和自律管理要求作出規范。從規則內容看,涵蓋了發行融資、信息披露、公司治理、監督管理等各個方面。從規則特點看,堅持市場化原則,突出交易所的主體責任,在法律法規及規章的基礎上,充分授權北京證券交易所根據市場實際情況制定自律規則。
下一步,證監會將堅持穩中求進,堅持錯位發展、突出特色,統籌抓好各項制度落地實施,充分發揮好北京證券交易所“龍頭”撬動作用,不斷強化與新三板創新層和基礎層的制度聯動,激發市場整體活力,努力打造服務創新型中小企業主陣地,更好服務實體經濟高質量發展。
當天,證監會還宣布就《關于北京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轉板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以下簡稱《指導意見》)公開征求意見。《指導意見》共修訂15處,主要包括以下5個方面:一是調整制定依據。刪除《國務院關于全國中小企業股份轉讓系統有關問題的決定》(國發〔2013〕49號文)。二是名稱修訂。將其中“全國股轉公司”“精選層公司”修改為“北交所”“北交所上市公司”,將“轉板上市”改為“轉板”。三是明確上市時間計算。北交所上市公司申請轉板,應當已在北交所上市滿一年,其在精選層掛牌時間和北交所上市時間可合并計算。四是股份限售安排。明確北交所上市公司轉板后的股份限售期,原則上可以扣除在精選層和北交所已經限售的時間。五是對相關條文的內容作了適應性調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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