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銀保監會會同中國人民銀行等部門起草的《網絡小額貸款業務管理暫行辦法(征求意見稿)》擬規定,網絡小額貸款不得用于以下用途:(一)從事債券、股票、金融衍生品、資產管理產品等投資;(二)購房及償還住房抵押貸款;(三)法律法規、國務院銀行業監督管理機構和監督管理部門禁止的其他用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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