總臺記者18日從廣西欽州市新冠疫情防控指揮部獲悉,為打贏打好疫情防控阻擊戰,嚴防境外疫情輸入,進一步加強沿海沿江管控,依據有關法律法規,欽州市決定開展嚴厲打擊沿海沿江妨害疫情防控違法犯罪行為行動,現將有關事項通告如下:
一、所有在欽州轄區海域江域的船舶須自覺接受海警、海洋與農業農村、公安、海事等有關執法機構檢查。拒不接受檢查的,從嚴懲處。
二、嚴禁各類船舶或海上浮動設施非法搭靠外輪,嚴禁私自出海非法接駁人員、物品,非法交易貨物及進行人員接觸(正常的執法活動除外)。違反規定的,從嚴懲處。
三、嚴禁從事海上非法捕撈和海上漁獲交易,嚴禁走私成品油、香煙、凍品及其他貨物等違法犯罪活動。嚴禁為“三無”船舶、 大功率摩托艇(大飛)提供加油及售油服務。對為違法犯罪互動提供車輛、船只等運輸工具或提供加油及售油服務的,其涉案工具及非法所得一律予以沒收,并對有關人員從嚴懲處。
四、嚴禁偷越國(邊)境和組織、運送他人偷越國(邊)境,嚴禁協助他人偷越國(邊)境,嚴禁任何企業、船舶、個人私自容留、藏匿、運送非法入境人員(含我國公民、外國人)。
五、嚴禁為走私貨物提供藏匿場所,嚴禁為偷越國(邊)境人員提供藏匿房屋、酒店等場所。一經發現,一律實施查封,并對提供場所者從嚴懲處。
六、嚴禁拒不配合疫情防控檢查,沖卡、繞卡、逃避檢查等行為。違反規定的,從嚴懲處。
七、嚴禁編造虛假的疫情信息,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 傳播,或者明知是虛假疫情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違反規定的,從嚴懲處。
廣大人民群眾要積極檢舉從事海上非法交易、偷(私)渡組織者、參與者以及非法入境人員的接受者(企業)。對窩藏、包庇、幫助違法犯罪分子的,依法追究法律責任。對威脅、報復舉報人的,依法從嚴懲處。舉報電話:0777-110。
(總臺記者 唐偉強 岑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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