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15日)上午,備受關注的“穿拖鞋開車,在鬧市橫沖直撞致5人死亡”案一審宣判!
事發現場
2018年7月30日18時53分許,陳某(女)穿拖鞋駕駛小型越野客車,搭乘陳某某,從杭州市西湖區新時代家居生活廣場回家。
19時04分許,在競舟路路口,陳某欲左轉彎時遇紅燈,等到左轉彎指示信號燈變為綠燈后,陳某在開車左轉彎時,轉彎弧度過小導致車輛左側前后輪先后駛上道路中央分隔帶端部緣石。
因慌張錯將油門踏板當作制動踏板連續使用,陳某致使車輛在左轉彎后沿競舟路由北向南行駛的過程中持續加速。
車輛失控后撞上路口西側非機動車道上的遮陽棚并將在遮陽棚下等候通行的蔡某帶倒。
事發瞬間
此后,肇事車輛又沖向另一路口,將正在此處等候通行的秦某等十人撞倒,撞擊產生的散落物又致使人行道上的石某等二人受傷,撞擊還致使停于路口西南側的一輛小型轎車、一輛小型普通客車受損。
最終,肇事車輛在沖撞過程中向右側翻倒,并在受到路邊圍墻阻攔后停下。
事故造成秦某等五人死亡,蔡某等四人輕傷,羅某等三人輕微傷,石某等四人受傷但未達輕微傷。經事故責任認定,陳某負事故全部責任。
路口被撞倒的遮陽棚
法院一審判決認定:
陳某違反交通運輸管理法規,因而發生重大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責任,其行為已構成交通肇事罪。
陳某交通肇事致五人死亡、四人輕傷、三人輕微傷和多人受傷及財產損失,屬有其他特別惡劣情節,依法應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考慮到陳某有自首情節,案發后通過親屬積極賠償,取得絕大多數被害方的諒解,有悔改表現,對公訴機關及辯護人提出對陳某酌情從寬處罰的相關意見予以采納。
綜上,依照相關法律規定,以交通肇事罪判處被告人陳某有期徒刑六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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