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天上午十點左右
新鄉獲嘉縣歐洲小鎮小區
兩名男童意外墜樓
自動播放新鄉兩男童意外墜樓 有人散布謠言"父母吵架將孩子扔下"
新鄉兩男童意外墜樓 有人散布謠言"父母吵架將孩子扔下"
醫護人員趕到時
兩名男童均已無生命跡象
這樣的意外 太過殘酷
當人們為孩子的意外墜樓感到痛惜
為當事家庭揪心同情時
有人卻在網上散布這樣的消息
悲劇究竟是怎樣發生的呢?
昨天下午
都市報道記者采訪到了一位現場目擊者:
“大的孩子在窗戶邊玩著,
她(母親)去拉大孩子的情況下,
后面背著小孩子,
兩個孩子一塊兒掉下去了”
意外喪子
家人本就非常崩潰
謠言
可能是壓垮他們的最后一根稻草
昨晚8點20分
獲嘉警方發布警情通報
散布謠言
你將負這些責任
↓↓↓
[民事責任]
如果散布謠言侵犯了公民個人的名譽權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譽,依據我國民法通則的規定,要承擔停止侵害、恢復名譽、消除影響、賠禮道歉及賠償損失的責任。
[行政責任]
《治安管理處罰法》第25條規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
(一)散布謠言,謊報險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擾亂公共秩序的;
(二)投放虛假的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蝕性物質或者傳染病病原體等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三)揚言實施放火、爆炸、投放危險物質擾亂公共秩序的。”
[刑事責任]
《刑法》第246條規定,以暴力或者其他方法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
第291條之一規定,編造虛假的險情、疫情、災情、警情,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或者明知是上述虛假信息,故意在信息網絡或者其他媒體上傳播,嚴重擾亂社會秩序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
來源:都市報道
記者:關新耀 梁嬌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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