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2月31日,鄭州兩名男子分別因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和駕駛證吊銷期間駕駛機動車交通違法,被鄭州交警一大隊民警移送至拘留所執行拘留,這兩名男子因此在拘留所里度過了2018與2019的“跨年夜”。不但如此,兩名男子還將因各自的違法行為分別面臨吊銷駕駛證,醉駕緩刑或被撤銷、執行收監的處罰。
“男一號”:酒駕被查不知悔改,再次酒駕被拘留、吊銷駕駛證
2018年12月30日23時53分,當事人廖某飲酒后駕駛灰色豫A838**小型普通客車沿中州大道由南向北行駛至金水立交橋右轉彎至金水路西方向下橋口時,被鄭州交警一大隊一中隊執勤民警查糾。經核實,當事人廖某曾于2015年01月28日在鄭州市經北六路因酒后駕駛被鄭州交警查處,此次酒駕屬于因飲酒后駕駛機動車被處罰,再次飲酒后駕駛機動車。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第一款之規定,公安部門對廖某處行政拘留七日,并處1500元罰款,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的處罰。12月31日晚,廖某被鄭州交警一大隊案件偵辦中隊民警送至鄭州市第一拘留所執行拘留。
“男二號”:醉駕緩刑期內又無證駕駛,或面臨緩刑被撤銷執行收監
2018年12月31日12時40分,當事人黃某強駕駛車牌號為豫A2Z7**的黑色小型轎車沿二七路非機動車道自南向北行駛至金水路口時,被鄭州市公安局交警一大二中隊民警查糾。經查,黃某強于2018年08月10日因醉酒后駕駛機動車被鄭州交警查處,其機動車駕駛證已被交警部門依法吊銷,其5年不得重新取得駕駛資格。11月,黃某強因危險駕駛罪被鄭州市管城區人民法院判處拘役三個月,緩刑四個月,并處15000元罰金。黃某強此次駕駛機動車上路屬無證駕駛交通違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一項、第二款之規定,公安部門對其處1500元罰款,并處行政拘留十五日處罰。此外,黃某強現正處緩刑考驗期,交警部門將把其此次無證駕駛的交通違法信息向管城區人民法院進行通報,黃某強可能將面臨緩刑期被撤銷執行收監的處理。12月31日晚,黃某強被鄭州交警一大隊案件偵辦中隊民警送至鄭州市第一拘留所執行拘留。
鄭州交警一大隊相關負責人提醒廣大駕駛人:要時刻牢記法律要求,嚴格遵守交通法律法規,切不可像廖某和黃某一樣“一錯再錯”,否則將面臨法律的嚴懲,從而給個人和家庭帶來不必要的損失,使本來應該陪同家人、朋友一起歡聚的“跨年夜”變為獨自在拘留所中度過的“傷心夜”。新的一年,鄭州交警一大隊將繼續嚴查各類交通違法行為,守護群眾平安,努力為群眾營造一個平安、有序、暢通、文明的城市道路交通環境。(猛犸新聞`東方今報 記者 李瑋 萌友 孫凱/文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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