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政策“東風”,民資企業將可全面登陸通航產業。1月14日,北京商報記者獲悉,經修訂的《國內投資民用航空業規定》(以下簡稱“新規”)將于1月19日起正式實施。據悉,新規采用負面清單模式,除了規定中明確的投資公共航空運輸、民用運輸機場、空中交通管制系統、航空燃油銷售儲運加注方面的限制外,國內各類主體投資通用航空、通用機場、飛機維修、貨運倉儲、地面服務、航空食品生產銷售等項目均無投資準入門檻。同時,民航局還表示,為進一步放開行業內主體之間的投資限制,將允許通用機場和行業其他主體之間相互投資,并且一定程度上放寬運輸機場及保障企業對公共航空運輸企業、全貨運航空公司的投資限制。
長期以來,我國通用機場的建設投資主要依靠政府來完成,但是能夠獲得補貼的機場卻很少。對于通用機場建設的融資渠道、資金成本收回等方面,民航局并未做出明確指示。而由于目前我國通用航空機場的建設還不完備,存在安全設施不健全、老化嚴重、安全薄弱環節多等問題,通用航空機場正“蹣跚”前行。此次放開通用機場建設和民資企業準入資格,通過吸引更多的資本參與通用機場建設和運營,拓寬資金來源渠道,對通用機場來說是實現可持續發展的重要一步。規定還明確,放寬國航、東航、南航三大航國有或國有控股要求,允許國有相對控股。
另外,新規還對以下方面做了限制性規定:機場投資主體在經營機場服務的同時,投資比例不得超過25%;航空公司在負面清單里的樞紐機場及航站樓中,投資比例不超過25%;對機場、航油、計算機訂座服務企業投資公共航空運輸公司的投資比例控制在5%以內。此外,為保障規定有效實施,除通過“民航企業及機場聯合、重組和改制許可”、“公共航空運輸企業經營許可”等項目,增強對企業投資行為的事前管控外,還新增了有關投資違法行為的處罰條款,通過記入守法信用信息記錄的處罰方式,進一步規范企業的投資行為。
“新規的出臺,對促進民航業的要素、供給市場的競爭性提供了幫助,”北京航空航天大學航空產業研究中心主任高遠洋對北京商報記者表示,“這個規定主要是針對航空業的供給側,包括機場投資、航空公司的投資安排等方面。”同時,他也指出,新規保證了民航業的市場公平、合理競爭,避免了出現排他性壟斷。但是也有專家認為,即使政策完全放開,民營資本對通航機場建設的投資熱情也不會提升很多,對于逐利性很強的民營資本來說,機場建設投資大、回報周期長、未形成穩定盈利模式成為主要障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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