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7日從天津市國土房管局獲悉,為進一步加強該市既有房屋結構安全使用監管,嚴格履行法定職責,規范房屋結構安全使用執法工作,該局日前下發《關于進一步加強既有房屋結構安全使用管理的通知》,嚴禁危害房屋結構安全使用的四種行為。
通知明確,既有房屋指天津市行政區域內已建成交付使用,即依法建設已竣工并通過規劃、消防、建設工程等驗收合格并交付使用的房屋。房屋所有權人是房屋結構安全使用第一責任人,承擔房屋結構安全使用主體責任,應當定期對房屋結構進行檢查,發現損壞及時維修,保證房屋結構安全和正常使用。
根據該通知,本月起天津市嚴格禁止危害房屋結構安全使用的四種行為:加大房屋使用荷載,在樓板、陽臺、露臺、屋頂超荷載鋪設材料或者堆放物品,在室內增設超荷載分隔墻體;拆改住宅房屋門窗,在住宅樓房外檐上增設門窗、拆窗改門或者擴大原有門窗尺寸;改變住宅房屋用途,將住宅樓房中的部分住宅房屋改為生產、餐飲、娛樂、洗浴等經營性用房;拆改住宅房屋結構,拆改住宅樓房或者與其結構垂直連體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礎、墻體、梁、柱、樓板等承重結構。
經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鑒定,屬于危險房屋的,按照國家和我市相關規定,房屋產權人應當采取大修加固、恢復重建、立即拆除等方式進行處理。非住宅涉及拆改房屋結構或者加大房屋荷載的,應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經鑒定需要加固的,由原房屋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加固設計方案,經加固后方可施工。
經批準在房屋上設置戶外廣告設施和安裝設備,涉及拆改房屋結構或者加大房屋荷載的,應當委托房屋安全鑒定機構進行鑒定。經鑒定需要加固的,由原房屋設計單位或者具有相應資質等級的設計單位提出加固設計方案,經加固后方可設置和安裝。
天津市國土資源和房屋管理部門指出,任何單位和個人有權對危害房屋結構安全使用的禁止行為進行舉報。涉及加大房屋使用荷載、拆改住宅房屋結構的,區房管局接到舉報后,應當及時予以查處。房屋管理單位或物業服務企業應當對違反國家和天津市相關規定、危害房屋結構安全使用的行為及時勸阻,并要求改正。
對拒不改正的,應當向屬地相關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報告。屬地相關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接到報告后,應當及時受理,并依法予以查處。其中:加大房屋使用荷載、拆改住宅房屋結構的,應當向區房管局報告;不具備合法施工手續、拆改住宅房屋門窗、改變住宅房屋用途、非住宅拆改房屋結構、在房屋上設置戶外廣告設施和安裝設備的,應當向屬地相關部門或者街道辦事處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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