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推動河南中藥材產地加工炮制一體化發展,提高河南中藥材、中藥飲片質量,近日,河南省藥監局印發《河南省規范中藥材產地趁鮮切制加工指導意見(試行)》(簡稱《指導意見》),加強全省中藥飲片生產企業自建和采購產地趁鮮切制中藥材(以下稱鮮切藥材)管理,推動河南中藥產業高質量發展。
中藥材產地趁鮮切制加工是指按照傳統加工方法將采收的新鮮中藥材切制成片、塊、段等,雖改變了中藥材形態,但未改變中藥材性質,且減少了中藥材經干燥、浸潤、切制、再干燥等加工環節,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保障中藥材質量。
據悉,《指導意見》以河南道地中藥材及大宗地產中藥材為主,加強對中藥材產地趁鮮切制加工監管,有效解決中藥材加工過程中因“二次浸潤”、切制造成成分流失和損耗增大,將中藥材種植、養殖和產地加工等過程納入中藥飲片(含中藥配方顆粒,下同)生產企業質量管理體系,落實企業主體責任,建立健全中藥材信息化追溯體系,提升中藥全產業鏈質量控制水平,實現中藥材產地趁鮮切制加工與炮制一體化發展。
指導意見講了啥?看這些重點
根據《指導意見》,產地加工企業應當建立質量管理體系,應當具備與其加工規模相適應的專業技術人員、設施設備以及落實藥品質量管理要求的能力;應當按品種制定產地趁鮮切制加工標準和規程;應當建立完整的中藥材質量追溯體系;鮮切藥材應當有規范的包裝和標簽,并附質量合格標識等。
《指導意見》要求,要規范鮮切藥材采購使用行為。中藥飲片生產企業采購鮮切藥材用于中藥飲片生產,應當嚴格審核產地加工企業的質量管理體系;對采購的鮮切藥材承擔質量管理責任;在產地加工企業質量追溯基礎上,進一步完善信息化追溯體系等。不得從各類中藥材市場或個人等處購進鮮切藥材用于中藥飲片生產;不得從質量管理體系不健全或者不具備質量管理體系的產地加工企業購進鮮切藥材用于中藥飲片生產;不得將采購的鮮切藥材直接包裝后作為中藥飲片銷售。
此外,在制定《河南省產地趁鮮切制加工中藥材品種目錄(第一批)》中,首批趁鮮切制加工中藥材品種包含丹參、柴胡、生地黃、桑白皮、山藥、桔梗、白芷、黃芩、山楂、黃精、何首烏、皂角刺、牛膝、茯苓、天麻、杜仲、白芍、白術、紫蘇梗等19個品種,后期,省藥監局將根據省內中藥材種植養殖情況,定期增補和調整鮮切藥材品種目錄。(大河報·豫視頻記者 康亞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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