澎湃新聞8月3日以《河南七旬老人疑“被股東”還惹官司,9萬多元被法院執行》為題,報道了今年74歲的河南洛陽退休工人王軍套,多年前身份證丟失,身份疑被冒用成為一家公司的“股東”。該公司欠債遭起訴,王軍套攢下存在銀行的9萬多元養老錢,被法院凍結、執行。
從2019年8月發現至今,王軍套在鄭州市金水區人民法院和金水區市場監督管理局之間來回奔波,錢卻一直未追回來。公司股東身份的撤銷也無進展。
道盡了當事人的無助和無奈。
澎湃新聞記者 段彥超 圖
中間說說筆者自己的經歷,2016年之前我還是某公司的股東兼法人,2016年3月由于各種原因和另一位同事需要退出股份并轉讓法人,但被當時的金水工商行政管理局告知:需所有的股東本人執身份證到場、填寫相關文書、簽字才能辦理。
其中的一位同事(股東)早已辭職,到現場的可能性不大。有朋友說:沒事,找中介辦啊。后來,大概是花了1200元吧,我也沒有到場(更沒有簽字)事情就辦成了!
本案中,依照金水區市場監管局注冊科要求,王軍套將結論為“股權轉讓協議中的‘王軍套’非其本人書寫”的司法鑒定意見書、身份證丟失警方回執和投訴申請,送到注冊科。
——這中間,市場監管局有沒有工作不到位的地方?
王軍套說,快一年了,仍沒追回錢,問題也未解決,非常苦惱。
律師費、字跡鑒定費、來回奔波……王軍套表示,為維權自己已花費近萬元。家屬勸他,維權太難,能把事情解決就算了,別再深究。不過,這位七旬老人說,他計劃起訴金水區市場監管局,要求賠償。
“不能放過任何一個老賴,更不應該冤枉一個好人。”王軍套說。
網友評論:
“用撿來的身份證,冒他人的名來辦事是不是犯法?如果是犯法,事情都鬧得沸沸揚揚了,警察為什么不介入?法官為什么還支持?”
“如果是真的,事件公權力辦事機關,有不可推卸的責任,應該究責相關辦事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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