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交所6月5日披露紀律處分決定,對ST創興(600193)及其時任董事長翟金水、時任財務總監鄭再杰、時任董事會秘書連福漢予以通報批評。上述紀律處分將通報中國證監會,并記入上市公司誠信檔案。
根據中國證監會上海監管局《關于對上海創興資源開發股份有限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決定》(滬證監決〔2020〕4號)查明的事實,ST創興內部控制存在缺陷。2018年4-12月期間,公司通過勞務采購款的名義向供應商轉賬,再由供應商轉賬至公司相關員工的個人賬戶,最終轉賬至公司部分員工及關聯自然人的個人賬戶,用于支付薪酬、劃轉資金和報銷費用,合計金額521.2萬元。上述事項導致公司2018年度合并財務報表多計資產628.57萬元,占2018年合并報表總資產(更正后)的1.88%;多計歸屬于母公司股東權益232.41萬元,占2018年合并報表歸屬于母公司股東權益(更正后)的1.10%;多計收入739.75萬元,占2018年合并報表營業收入(更正后)的3.34%;多計歸屬于母公司所有者的凈利潤232.41萬元,占2018年合并報表凈利潤(更正后)的8.10%。對于上述會計差錯,公司于2019年12月17日披露了更正公告。
上交所表示,公司以勞務采購款名義進行薪酬支付、資金和報銷費用劃轉,內部控制存在缺陷,導致公司2018年年度報告披露的財務數據存在差錯。上述行為違反了《上海證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規則》和《上海證券交易所上市公司內部控制指引》有關規定。
頭條 21-12-17
頭條 21-12-17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09
頭條 21-12-08
頭條 21-12-07
頭條 21-12-06
頭條 21-11-30
頭條 21-11-26
頭條 21-11-25
頭條 21-11-24
頭條 21-11-23
頭條 21-11-23
頭條 21-11-23
頭條 21-11-19
頭條 21-11-19
頭條 21-11-18
頭條 21-11-18
頭條 21-11-17
頭條 21-11-16
頭條 21-11-16
頭條 21-11-15
頭條 21-11-15
頭條 21-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