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市內調動工作不得提取住房公積金】
網友提問:工作換了,能不能把以前繳納的公積金提取出來呢?
據悉《蘇州市住房公積金管理辦法》說明,職工符合下列情形的,可以申請提取本人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離休、退休的;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出境定居的;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支付租賃自住住房房租的;經有權部門認定為最低生活保障對象、低保邊緣困難救助對象和特困職工救助對象的;女滿40周歲、男滿50周歲下崗失業,且住房公積金賬戶封存滿兩年的;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且戶口不在本市或者戶口遷出本市的;經公積金管委會決定的其他情況,如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該市民換工作,但在昆山市內并沒有終止勞動關系,不符合上述條件,所以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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