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國裁判文書網披露了一則行政裁定,鄭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占用新鄭市龍湖鎮和孟莊鎮轄區內的土地1050.77畝建城郊鐵路工程,新鄭市人民法院準予強制執行,限15日內拆除非法占用土地上的建筑設施,由新鄭市孟莊鎮人民政府組織實施。
1月12日,大象新聞記者從新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關負責人處了解到,拆除過程不會影響市民出行。
拆除的違建是維修基地,并不影響市民出行
1月12日,新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相關負責人告訴大象新聞記者,被強制拆除的設施并不是地鐵站,而是檢修地鐵9號線的孟莊車輛段及綜合維修基地,“拆除部分不會影響9號線正常運營以及市民出行。”
該負責人表示,涉嫌違建的孟莊車輛段及綜合維修基地只是部分拆除,也并不是全部拆除。
目前,新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正在與鄭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協商拆遷。
此次負責拆除工作的新鄭市孟莊鎮人民政府工作人員說:“判決書下達過來了,但還沒接到具體通知去拆除。”
公開信息顯示,鄭州地鐵9號線一期又稱鄭州地鐵城郊線,是鄭州市第三條建成運營的地鐵線路,于2017年1月12日開通運營一期工程首通段(十八里河站至新鄭機場站)。鄭州地鐵集團經鄭州市人民政府批準,于2008年2月22日成立,2018年9月11日改制為集團公司,現注冊資本金27.79億元人民幣。
鄭州地鐵集團此前未履行行政處罰決定,法院裁定強制執行
大象新聞記者梳理了新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與鄭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之間的行政處罰一案。
據裁判文書網披露,2014年5月,鄭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在未取得合法用地手續的情況下,擅自占用新鄭市龍湖鎮和孟莊鎮轄區內的土地1050.77畝(700513.59平方米,其中351383.4平方米符合新鄭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349130.19平方米不符合新鄭市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建城郊鐵路工程。
新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第四十二條及《河南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第六十六條的規定,于2020年9月16日對鄭州地鐵作出新自然資罰決字〔2020〕018號行政處罰決定。其中一共三項處罰,分別是退還全部非法占用的70多萬平方米土地;限十五日拆除其中非法占用的34萬多平方米土地上的建筑物和設施;根據農田、林地、草地等土地性質,對非法占用土地的主體進行罰款。
鄭州地鐵集團有限公司經催告至今未履行,新鄭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將以上處罰決定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而這次申請強制執行拆除的,只是其中第二項目的部分條款。大象新聞記者 關新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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