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1月7日從鄭州市房管局獲悉,鑒于前期鄭州市公租房申請審批存在準入條件過于寬泛、申請審批程序繁瑣、智能化滯后效率低、區域不平衡供需矛盾突出等問題(完成整個審批流程需44天)。為落實市委、市政府 “一網通辦、一次辦成”及“雙減”政務服務改革要求,實現“我要申請公租房”事項“一網通辦、一次辦成”,近日鄭州市出臺公租房新政策。
新政策都有哪些變化呢?一起來看看!
一、申請簡單便捷,實現“當日辦結”
新政策調整后,公租房申請由原來“多材料、多部門、多次跑”需44天辦結壓縮至“當日申請、當日審核、當日辦結”,并實現“掌上辦”和“零次跑”。自此,鄭州成為全國首個公租房申請可“掌上辦”“零次跑”“當日辦結”的城市。除了通過“鄭好辦”APP進行網上申請外,申請對象可到戶籍或工作單位所在地住房保障部門服務大廳窗口辦理。申請審核采取“1 1 N”(1張身份證、1份承諾授權書、N 個自證材料)的審核方式。對能夠通過部門信息共享進行比對的,通過大數據系統對申請人的信息進行實時網上比對。對于不能夠通過部門信息共享比對的,由申請對象承諾申報并出具查詢授權聲明,拍照上傳或窗口提交相關信息,通過人工方式在1個工作日內完成比對,實現當日辦結。
二、保障力度增大,實現“即入即保”
新政策調整后,突出了保障性住房“兜底”、“補位”的公益功能,設立收入和資產上線,實物保障輪候期間實行貨幣化保障,在申請辦結后第二個月進行貨幣化保障,做到“精準保障”,實現應保盡保。加大人才保障力度,對新就業大學生及引進人才不受戶籍年限、養老保險繳納時限和年齡限制。對新取得保障資格家庭和已取得《鄭州市公共租賃住房保障資格證》且人均月收入低于城市低保標準6倍(含)的家庭,輪候期間享受貨幣化補貼保障,實現應保盡保。
三、供應方式科學,實現“自動配租”
實行“精準保障”,“優先實物保障在環衛、公交、教育、醫護一線崗位工作”新精神,設立最長保障期限8年和優先保障政策。注重保證公平公正原則,轉變分配方式,采取電腦自動配租方式供應房源,實現不見面分配,取消自由裁量權,樹立政府廉政高效形象。
四、資格動態審核,實現“違者即退”
強化事中事后監管,實行實時審核,充分利用大數據對保障資格進行動態審核,對在報對象不再符合保障條件的,即時予以清退,或按照市場租金限期清退。
五、對保障對象幾點提示:
1、線下辦理申請手續的,需本人攜帶身份證親自辦理。
2、線下辦理申請手續的,要如實填寫承諾書和告知單表格。
3、鄭州市公租房只租不售,申請對象謹防上當受騙。
值得注意的是,鄭州市公租房申請條件有所改變,想要申請公租房的朋友們,需要注意以下幾條:
鄭州市政府辦公廳于12月17日印發《關于調整公共租賃住房申請條件和審核程序等有關問題的通知》,該通知自2021年1月1日起實施。根據通知,公共租賃住房保障對象為本市市區 (含鄭州經開區、鄭州高新區、鄭東新區、市內五區)戶籍和在鄭穩定就業的非本市市區戶籍中等偏下及以下收入住房困難家庭。申請公共租賃住房條件要求:
(一)本市市區戶籍住房困難家庭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取得本市市區戶籍3年以上。
2. 在本市范圍內無自有房產和未租住公有住房。
3.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標準6倍(含)。
4. 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二)非本市市區戶籍住房困難家庭同時符合以下條件
1. 持有 《鄭州市居住證》。
2. 在鄭州市區正常繳納養老保險且三年內累計24個月以上。
3. 在本市范圍內無自有房產 (在戶籍地有房產除外)且未租住公有住房。
4. 家庭人均月收入低于本市低保標準6倍(含)。
5. 市政府規定的其他條件。
(三)共同條件
申請保障的應具有完全民事行為能力;單身申請人員除應當符合前述規定條件外,申請時應年滿28周歲;以家庭為單位申請的,申請人與共同申請人之間有法定的贍養、撫養或者扶養關系。
新就業大學生 (全日制本科及以上畢業未滿3年并按規定繳納養老保險)和人才引進人員不受戶籍年限、養老保險繳納時限和年齡限制。
(四)申請人或共同申請人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申請
1. 在本市市區購買過政策性住房 (房改房、經適房等)或在本市市區享受拆遷安置補償的以及申請之日前5年內有房產轉移記錄的 (因患有醫療行業標準范圍內的重大疾病、家庭發生重大變故等不可抗拒因素造成并能夠提供相關證明材料的除外)。
2. 在本市市區有自有產權住房家庭夫妻離異后一方單獨提出申請,申請時距辦理離婚登記或離婚判決生效時未滿3年的。
3. 在各類企業中認繳出資額合計超過15萬元的。
4. 購有8萬元以上 (以車輛購置稅發票上計稅金額為準)非營運車輛或2輛 (含)以上營運車輛的。
5. 計入征信黑名單或被法院列入 “失信被執行人”的。
6. 其他不符合公共租賃住房保障的情形。
頭條 22-01-20
頭條 22-01-20
頭條 22-01-18
頭條 22-01-17
頭條 22-01-13
頭條 22-01-11
頭條 22-01-11
頭條 22-01-06
頭條 22-01-05
頭條 22-01-05
頭條 21-12-31
頭條 21-12-31
頭條 21-12-29
頭條 21-12-27
頭條 21-12-27
頭條 21-12-23
頭條 21-12-23
頭條 21-12-22
頭條 21-12-20
頭條 21-12-17
頭條 21-12-17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09
頭條 21-12-0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