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4日,鄭州市房管局發布購房消費警示:
為維護消費者的合法權益,有效防范購房風險,鄭重提醒廣大消費者購房注意以下事項:
一、 購買存量房(二手房)
(一)若通過房地產經紀機構(中介公司)購買存量房(二手房),要選擇經營證照齊全、場所公示信息完整、信用良好的房地產經紀機構,認真查看其門店是否經過房地產主管部門備案,已備案的經紀公司,通過手機微信掃描經紀機構備案證書二維碼,可查詢該機構詳細信息,企業信用信息可登陸鄭州市住宅與房地產業協會網站(http://www.zzfdc.org.cn)查詢。
(二)不要購買不符合交易條件的房屋,要認真查看房屋產權證書,沒有產權證書的二手房禁止交易,如堅持購買未取得房產證書的房屋,極易引發糾紛,由此帶來的損失和責任,將由個人承擔。
(三)盡量選擇存量房預售資金監管方式。根據規定,房地產中介機構或者執(從)業人員不得代收代管存量房交易資金。為保護存量房交易和資金安全,買賣雙方應盡量選擇鄭州市存量房交易結算資金交易保證機構進行交易資金代收代付。
(四)要對房屋進行實地勘察,完全了解房屋的權益狀況。
(五)要充分了解賣房人對擬出售房產是否具有完全處置權。
二、購買新建商品住房
(一)查看擬購買的商品房是否取得預售許可證,預售許可證可通過項目銷售現場公示內容查看,也可登陸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http:// zfbzj.zhengzhou.gov.cn),進入預售許可公示欄目進行查看。不要購買沒有取得預售許可證的項目,更不要以“內購”“團購”等名義購買此類房屋,這種行為風險較高,且不受到法律保護。
(二)不要輕信廣告宣傳,最好到項目現場進行實地查勘,詳細了解項目周邊環境、配套設施、售后服務、物業管理等。
(三)拒絕接受購房 “首付貸”等違規服務。消費者在購房時要根據自己實際情況量力而行,資金不足時一定要尋求正當的渠道籌措,不要參與開發企業、中介機構或個人提供的 “首付貸”等違規服務。
(四)提醒廣大市民購房時將購房款(包括定金、預付款、按揭貸款等各種房價款)繳至房地產開發企業商品房預售資金監管賬戶,并及時與開發企業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
頭條 22-01-20
頭條 22-01-20
頭條 22-01-18
頭條 22-01-17
頭條 22-01-13
頭條 22-01-11
頭條 22-01-11
頭條 22-01-06
頭條 22-01-05
頭條 22-01-05
頭條 21-12-31
頭條 21-12-31
頭條 21-12-29
頭條 21-12-27
頭條 21-12-27
頭條 21-12-23
頭條 21-12-23
頭條 21-12-22
頭條 21-12-20
頭條 21-12-17
頭條 21-12-17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5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14
頭條 21-12-09
頭條 21-12-08